自考准考证丢失的考生,应在每次考试前5天起(各地时间不同,具体时间查看各地教育官网)到考试结束后止(公休日照常办理),前往考籍所在区县自考办办理相关手续。考生需填写《**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补发、修改申请表》(一式三份),区县自考办审核后签字盖章。考生还须交纳制证费。报名时间每个地区不一样,可以咨询当地自考办。
自考考试考场须知
1、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,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。
2、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,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。
3、开考前20分钟考生持有关证件进入考场。
4、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。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,交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场续考,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。
5、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、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、签字笔、直尺、圆规、三角板、橡皮外(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),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。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(如手机及其它无线接收、传送设备等)、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,以及涂改液、胶带、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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