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80年10月北京市政府作出“关于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核制度的决定”。于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,主要有专科、本科等学历层次,与普通高等院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一致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:“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,经考试合格的,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。”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,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。
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,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、区域命题、省级命题三种办法。试题(包括副题)及参考答案,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。
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,专科(基础科)一般为3-4年,本科一般为4-5年。
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,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。课程考试合格者,发给单科合格证书,并按规定计算学分,不及格者,可参加下一次该科目的考试。
关于自考
1、自考以自学为主,也可以参加由du其他社会培训力量或主考学校举办的自考助学班。
2、自学考试没有入学考试,考生参加单科考试,合格一门,发一门的合格证书,所有科目合格后,颁发学历证书。每年有2-4次考试,考生根据情况选择考试科目。
3、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不受性别、年龄、民族、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,属于完全的开放式教育,即使只具备初中文凭,也可以报名参加自学考试。
4、自考如果只是自学的话,只要缴纳考试费和教材费,考试费为20元一科(各地可能不同),如果上辅导班,那么还有辅导费,辅导课费用每科在500元左右。
5、自考由于其学历证书获得最难,所以认可度相对较高,目前国外有包括美国、英国、日本等26个国家承认我国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文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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